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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个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丨 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

发布日期:2025-05-28 浏览量:

国家秘密是国家的“生命线”,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2025年4月中旬到5月中旬是第37个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主题为“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让我们一起学习保密知识,做国家秘密的忠诚守护者!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国家秘密的范围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三、为什么说保护国家秘密,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这项规定表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些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四、保密法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五、保守国家秘密,从日常生活做起

不谈论涉密事项:不与家人、亲属、朋友等无关人员谈论涉密事项,朋友聊天聚会时,不卖弄炫耀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不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场所:不将朋友、同学、亲属等无关人员带入涉密办公室或涉密会议、活动场所。

慎重交友: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胁迫,导致泄密。

不随意著书立作:个人著书立作或向报刊、出版社投递稿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及本单位、本系统涉密事项。

不随意摄影摄像:不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摄影摄像、录音或者勘察。


国家安全无小事

保密防线心中系

谨言慎行护国密

国安才能天下安